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7〕3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自治区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新政办函〔2017〕30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推动国家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注重并切实做好普法工作,按照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阿地党办发〔2017〕6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建立阿勒泰地区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统筹推进《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市、喀管委、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研究明确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和基本任务,督促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总结交流和宣传典型经验;审核通过考核评价标准;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地委政法委员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人大工委法制处、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科学技术局、教育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署法制办公室、工会、共青团阿勒泰地区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阿勒泰海关组成,司法局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地区司法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二)联席会议办事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地区司法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地区司法局副局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职责
1.地委政法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地区政法综治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地区政法干部培训工作,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考核;利用综治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邪教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2.地区人大工委法制处:负责做好地区人大工委听取和审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报告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地区人大工委对全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做好人大代表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地区公安局:负责在“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1·9”全国消防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和流动人口、特殊群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公安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重点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刑事法律法规以及社会治安、网络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反恐怖主义、消防、边防、禁毒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社会治安、道路交通、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治理活动。
4.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深化“法治进单位”工作,抓好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职业培训内容;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完善和规范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把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法律法规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公务员学法考试工作;抓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劳动者(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劳动监察领域专项治理活动。
5.地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在“6·5”世界环境日和6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抓好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重点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环境领域专项治理活动。
6.地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公路、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因地制宜设置电子显示屏、法治宣传栏和宣传橱窗等,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抓好交通运输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重点向交通运输行业从业单位和人员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公路、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治理活动。
7.地区农业局:负责抓好农业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重点向涉农企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涉农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农牧民法治宣传教育;依法开展农业领域专项治理活动。
8.阿勒泰海关:负责抓好海关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重点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海关法、海关关衔条例、海关事务担保条例、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海关统计条例、海关稽查条例、船舶吨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法治走边关”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开展行业专项治理活动。
9.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抓好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重点向纳税企业、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税收领域法律法规;在税收宣传月,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等增加法治宣传设施,利用互联网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依法开展税收领域专项治理活动。
10.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劳动密集型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工商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等增加法治宣传设施,利用互联网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依法开展行业专项治理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抓好工商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重点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消费维权、产品质量商标、广告、反垄断和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会同有关单位做好税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1.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抓好质检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重点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0”计量日、“6·9”世界认可日、全国质量月、“10·14”世界标准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开展行业专项治理活动。
12.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抓好食药监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重点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食品安全法治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13.行署法制办公室:负责抓好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指导行政执法单位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重点向管理相对人宣传普及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国家赔偿等法律法规。
14.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抓好法院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落实法官以案释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院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在立案大厅增加法治宣传设施,利用互联网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重点向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包括民法总则以及合同、物权、继承、婚姻等民事法律)、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
15.地区检察分院:负责抓好检察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检察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利用互联网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重点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
16.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抓好民宗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和民族团结教育月,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宗教场所普遍设置法治宣传栏(橱窗)等,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向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宣传普及民族宗教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民族宗教领域专项治理活动。
17.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抓好医疗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在卫生计生纪念日、卫生计生法律宣传月(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指导本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在服务大厅、窗口及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因地制宜建设法治宣传设施,开展法治宣传;重点向医疗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计生、卫生领域法律法规。
18.地区教育局:负责深化“法治进学校”工作,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总体规划,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加强宪法教育和宣传,结合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晨读、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在教师入职培训、专业发展培训中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学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法治课老师、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的法治培训;组织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综合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会同公安、综治、文化等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打造平安校园。重点面向教育工作者、在校学生和社会公众,宣传教育领域法律法规。
19.地区民政局:负责深化“法治进社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会同有关单位推进新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抓好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重点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社会组织、防灾救灾、社会救助、慈善、婚姻、收养、老年人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等民政领域法律法规。
20.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抓好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土地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土地利用管理、矿产资源保护等专项依法治理活动。
21.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抓好住建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筑领域外来务工人员法治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支持各地各部门把法治元素融入到旧城改造、城市景观建设、公园、广场、街区建设中;重点向建筑企业、公用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建筑、房地产和城乡规划领域法律法规。
22.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抓好安监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向安全生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种行业操作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宣传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
23.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负责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法治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村)文化大院等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的法治宣传功能,广泛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引导、鼓励专业文艺院团积极参与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推广,组织开展法治文艺走基层活动;在“8·8”全民健身日等时间节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地区综合性法治文体活动;负责统筹、指导地区电视、广播等媒体落实公益媒体普法制度,开设法治宣传专栏(题),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一定数量(时间)的普法公益广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地区综合性法治文化活动的广播电视宣传报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法治好新闻、法治优秀栏目的推荐和评选工作;在知识产权宣传周、“5·17”世界电信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抓好文化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重点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新闻出版和文化领域广播电视行业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行业专项治理活动。
24.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和完善直接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企业干部职工考评的重要依据;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依法监管体制机制, 防范国资监管法律风险,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抓好国资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制教育;重点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推进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依法开展行业专项治理活动。
25.地区统计局:负责抓好统计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重点向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统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统计领域专项治理活动。
26.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衔接和平衡发展;在“6·17”全国低碳日,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抓好发改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重点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宏观调控、节能、反垄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7.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深化“法治进企业”工作,推动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丰富企业法治文化生活,利用文艺作品、宣传阵地、企业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抓好经信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在节能宣传周、无线电管理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国家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
28.地区科学技术局:负责抓好科技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科技活动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依托科普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科学技术、专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治理活动。
29.地区水利局:负责抓好水利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防洪、水土保持、水污染、河道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行业专项治理活动。
30.地区林业局:负责抓好林业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在“植树节”“世界防治荒漠化日”“自治区湿地宣传日”“爱鸟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向涉林企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森林、自然保护区、湿地、野生动植物、防沙治沙等涉林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涉林领域专项治理活动。
31.地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相关工作,指导司法行政部门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政府购买指导性目录;抓好财政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治教育;重点向行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宣传财政领域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行业专项治理活动。
32.地区审计局:负责抓好审计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重点向被审计单位、被审计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审计和财经法律法规。
33.工会:负责抓好工会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指导、督促各级工会利用工会职工之家等职工文化阵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职工学法用法制度,重点向企业经营人员、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工会、劳动合同、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34.共青团阿勒泰地区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团组织,协调青联等青年群众团体,配合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律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抓好共青团系统专(兼)职团干部法治教育工作;重点向未成年人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
35.地区妇女联合会:负责抓好妇联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在“3·8”妇女节、“5·15”家庭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向广大妇女宣传妇女权益保障、婚姻家庭、反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36.地区司法局:负责牵头协调和统筹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召集成员单位共同研究部署工作,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题督查调研,总结交流经验,树立先进典型;会同有关部门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在“12·4”国家宪法日和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抓好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治教育;落实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监狱、戒毒警察以案释法制度;重点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监狱、戒毒、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安置帮教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会议形式
(一)工作例会。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每年召开1—2次,通报情况,分析形势,总结经验,研究问题,部署工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送地委、行署。
(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汇报,研究专门领域法治宣传突出问题。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执行,同时抄报地委、人大工委、行署、政协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研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普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各县(市)、喀管委要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工作机制,凝聚普法工作合力,推动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附件:阿勒泰地区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018年5月19日
附件:
阿勒泰地区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赵国光(地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地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贾那提·海布拉(地区司法局局长、地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成 员:海拉提·加合甫(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木合亚提·木哈马迭(地区人大工委法制处处长)
张福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田 琪(地区检察分院副检察长)
宋书民(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赵立新(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许 玲(地区审计局局长)
段守礼(地区统计局党组书记)
郑象礼(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加林·哈吉肯(地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阿达克·阿布都拉(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海拉提·兑色巴依(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毛 伟(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刘晓峰(地区农业局局长)
张 军(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
阿布都马南·阿合买提哈力(共青团阿勒泰地区委员会书记)
努尔玛娜提·哈布德勒(地区妇女联合会主席)
李 斌(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副主任〈副局长〉、调研员)
张孟林(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杜世科(地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雷 鸣(地区民政局副局长)
宋文军(地区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任广渊(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付志刚(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肯杰别克·阿合买提江(地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崔志伟(地区教育局副局长)
刘威华(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党组成员)
王小平(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马丁·吾胡拜(地区林业局副局长)
孙青占(地区额尔齐斯河北屯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处处长)
韩 刚(地区公务员局局长)
张 刚(行署法制办公室主任)
朱文玲(地区工会副主任)
王利军(阿勒泰海关缉私分局局长)
祝海啸(地区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努尔兰·卡肯(地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地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金恩斯·吉克巴斯(地区司法局副局长)兼任。
抄送:地委办公室,地区人大工委、政协工委办公室,地区纪委监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