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经行署同意,废止《阿勒泰地区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阿行办发〔2013〕118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8年4月27日
抄送:地委办公室,地区人大工委、政协工委办公室,地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名 称 | 关于废止阿勒泰地区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 | ||||||
索引号 | DD001-2018-00004 | ||||||
主题分类 | 主题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文 号 | 阿行办发〔2018〕28号 | 发布机构 | 行署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18-05-02 | 分类 | 行署文件 | ||||
内容概述 |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经行署同意,废止《阿勒泰地区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阿行办发〔2013〕118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8年4月27日
抄送:地委办公室,地区人大工委、政协工委办公室,地区纪委监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