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3月31日—4月4日,自治区“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实第二督查组前往布尔津县、哈巴河县和阿勒泰市,对地区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进行督查,累计召开座谈(访谈)会议20次,面对面与26家企业代表进行访谈,随访群众58名,现场调阅资料87份。通过实地督导检查,督导组进一步肯定了地区对“放管服”的重视程度和采取的有力措施。同时,也指出地区在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办事窗口服务水平、“互联网+政务服务”和监管改革等4个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督查组反馈的问题,行署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制定了《阿勒泰地区关于自治区“放管服”改革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措施》(以下简称《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高度重视,切实按照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各县(市)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督查组反馈的4个方面问题,认真查摆本县(市)在“放管服”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放管服”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2018年4月16日
阿勒泰地区关于自治区“放管服”改革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关于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运行有待规范的问题
(一)加快推进县(市)实体大厅建设。健全各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机构,完善配套设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实行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在部门之间来回跑路的问题。推动阿勒泰市、福海县、富蕴县等已建成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的县(市)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吉木乃县、哈巴河县、布尔津县、青河县未完成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建设的县(市)加快推进完成建设。(牵头单位:地区行署办公室,配合单位: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二)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力打造纵横全覆盖、事项全口径、内容全方位、服务全渠道的政务服务体系,努力做到政务服务“网上办是常态、网下办是例外”。年内完成地区、县(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包括县(市)的系统部署及个性化开发、相关硬件安装等工作,实现网上受理、办理、监管“一条龙”服务,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将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进一步减环节、优流程、提效能、强服务,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牵头单位:地区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二、关于服务水平仍需加强,办事效率有待提高的问题
(三)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建立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细化量化裁量基准,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动态化管理制度,实行事项目录、办理流程、办事指南、审查工作、业务协同动态管理。地区政务服务平台搭建完成后,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并通过网上政务大厅统一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地区行政服务中心、行署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四)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加大政务服务中心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和服务培训力度,通过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各族群众办事增便利。以地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年办理量为依据,尽快确定第二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牵头单位:地区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入住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五)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根据自治区《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等标准,以行政权力清单为依据,对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注重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角度出发,对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实施单位、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要素进行细化,通过精简申报材料、削减审批环节,将行政审批事项的时限压减三分之一以上,逐步提升现场办结率。大力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六)进一步优化税务服务。实施纳税服务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行“网上办事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实体大厅兜底”的办税模式,实行纳税人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全程网上办”清单制度,力争全年网上办税事项达到80%以上。按照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2016年第10号公告)要求,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改进税务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大力推行办税主体(法人、财务人员、领票人员)实名办税认证采集,实行实名采集电子档案化管理,简化纸质资料的报送,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缩短群众办事等待时间。(牵头单位:地区国家税务局,配合单位:地区地方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三、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
(七)建立地区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通过地区统一的大数据平台建设,打通各部门业务数据壁垒,汇聚数据资源,做到业务数据共享交换,高效协同,逐步向社会开放数据资源,实现各地、各层级、各部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牵头单位: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地区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四、关于监管改革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八)完善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督促指导环保、安监、旅游、公安、交通、工商、食药、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市场主体名录库建设,以清单方式明确检查对象范围。建立健全包括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单位、执法范围、证件编号等信息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严格规范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裁量权,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行署法制办公室,配合单位:地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九)大力推行综合执法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发挥阿勒泰市试点的带动作用,加大督促指导布尔津县作为城市综合执法试点县工作力度,大力推行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动其他县跨部门联合检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牵头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布尔津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十)全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信用新疆”建设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地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收集汇总本地诚实守信、违法失信、联合惩戒等信息,按期向自治区推送。用好“信用新疆”网络信息平台,认真审核地区项目招投标、企业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办理、金融信贷等活动中集体及个人信用状况,坚决支持守信者、惩戒失信者,有效弘扬社会信用正能量。建立覆盖各领域的“失信黑榜”和“守信红榜”,将地区各行业部门掌握的违法失信和诚实守信情况向社会公布,实现信息共享。对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逐步建立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失信惩戒机制。把企业信用状况作为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等方面的资质考量指标,对失信行为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对失信个人从社会舆论、注册公司(企业)、银行贷款、乘坐飞机(火车)等多方位进行限制,让违法失信企业(单位)、个人付出高昂的代价。(牵头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阿勒泰支行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
抄送:地委办公室,地区人大工委、政协工委办公室,地区纪委监委办公室。